過年加班薪水有 3 倍?人資長提醒:年底釐清發薪原則,避免年後計薪一團亂
「過年上班是不是三倍薪?」、「國定假日、休息日到底差在哪?」、「為什麼我明明有出勤,拿到的金額卻不是我想像的?」每到年底,身為 HR 的你,是不是也會被這些問題淹沒?
老實說,我跑過這麼多家企業,這種場景真的年年都在上演。這些問題,表面上看起來是加班費計算問題,但如果站在人資長的角度,我會說得更直白一點:過年加班、排班通常不會亂,真正亂的,是年後開始算薪水的那一刻。
春節出勤真正讓 HR 頭痛的,核心關鍵其實在於「發薪落差」
以我在企業現場的輔導經驗,多數公司在春節前,輪班與人力調度早已定案;哪些單位需要輪班、員工是否能配合,心裡早就有數。比起爭議「是否加班」,勞資雙方真正的交鋒點其實在於:「過年加班費,究竟如何認定?」
員工心裡想的是節日犧牲的補償,公司考量的則是照法規計算,這正是認知衝突的根源:雙方談的並非同一套邏輯。如果我們不先釐清過年加班、加班費計算原則,HR 年後最累的,往往不是在計算公式,而是在對每個人反覆解釋這中間的「想像落差」。
為何員工誤解過年加班有 3 倍薪?拆解月薪制計薪邏輯
「我本來就有一天薪水,過年上班再多給兩倍,所以加起來應該是三倍?」但這個想像,和實務上的計薪邏輯,其實是兩件不同的事情。
以月薪制人員來說,月薪本來就包含了「國定假日當天的工資」,即便當天沒上班,薪資也已算在內 。因此,當月薪制員工在國定假日出勤時,法律要求的「加倍給薪」,實務上的做法是:「原本的薪水照給,加班再多給一天」。最終領到的總額是 2 倍,但對員工來說,當天額外進帳的加班費就是 1 倍的日薪。
| 出勤日類型 | 是否包含原薪資 | 加發薪資倍數 | 總計領取 (月薪制) |
|---|---|---|---|
| 國定假日 | 是(1 倍) | 額外加給 1 倍 | 當日總計領取 2 倍 |
| 休息日 | 是(1 倍) | 依加班時數加成 | 依勞基法公式計算 |
換句話說,同仁而言,過年加班實際「額外領到」的,通常僅是那 1 倍的加給,而非心理預期的領 3 倍。這也正是為什麼,春節過後 HR 最常面對的通常不是「算錯」,更多時候是在處理員工心裡「怎麼跟我想的不一樣」的失落感。
人資長教你 3 招:提前釐清過年加班費計算原則
國定假日、休息日只是表面,與其年後一再解釋複雜的公式,更關鍵的其實是先釐清一件事:公司到底是用什麼「發薪原則」在看春節出勤,例如:春節出勤,在公司眼中是「必要營運支援」還是「額外配合、加給回饋」?是否清楚區分「國定假日」與「非國定假日」?有沒有在出勤前就說明「怎麼算、算到哪裡」?
當這些原則沒有先說清楚,年後就很容易出現「算完才開始溝通」的亂象。
走訪眾多企業後我發現,很多問題的根源不在 HR 沒做好,而是制度本身沒能先替人把位置站好。如果不趁年底前把這些模糊地帶處理掉,年後往往會轉化為巨大的溝通成本,演變成 HR 忙於解釋,而企業主則被各種瑣碎的回應耗盡心神。
所以每到年底,我通常會同時提醒企業主與 HR,並請 HR 先針對以下 3 個重點事項進行確認:
- 定義假別性質:
清楚定義「哪些日子算什麼性質」,不要等到算薪水時才翻行事曆,事前就要對內說清楚:哪些是國定假日、休息日,或哪些依公司排班視為一般工作日 。
- 事前薪資告知:
員工在出勤前,有沒有被告知「實際會怎麼算薪」。許多關於過年加班的爭議,其中的問題點並非金額算錯,而是員工的期待值,從一開始就和制度不同。
- 建立一致說法:
制度如果能被一句話說清楚,HR 的工作量往往能直接少一半 。HR 最累的時候,往往不是計算,而是每個人都要解釋一次。
HR 必讀!過年加班常見的 4 種錯誤樣態與溝通誤區
即便法規清楚,HR 在處理過年加班時仍常卡在以下四種錯誤,這幾乎年年重複出現 :
- ❌ 錯把「節日氛圍」當成法律假別 (過年 ≠ 國定假日 ≠ 三倍薪)
誤以為過年期間每一天(小年夜到初三共計5天)都是國定假日,忽略了休息日與例假日的差異 。
- ❌ 以為排班完成就沒問題 (班表排好 ≠ 等於溝通完成)
排班處理的是出勤,發薪處理的是對待 。
- ❌ 覺得合規就不會被抱怨
合法是底線,不是理解的來源,符合法規但若員工看不懂,合法性就無法轉化為滿意度 。
- ❌ 等算薪時再說明就好
把事前能做的認知對齊,拖到變成事後另行補救,若是等到算薪水被質疑才解釋,往往會被視為在找藉口 。
春節薪資之所以年年出現亂象,不是因為算錯,而是制度與期待值一開始就沒有對齊。
春節出勤不是新問題,差別只在於你選擇年底講清楚,還是年後疲於解釋。
站在人資顧問的角度,我會建議企業把過年加班的混亂留在年底解決,年後你才能真正專注在更有價值的事上。因為制度的價值,不是在發薪時證明你計算得對不對,而是在事情發生前,讓所有人知道為什麼會這樣算。
如果你的公司正在煩惱:
- 春節出勤怎麼規劃
- 發薪原則怎麼說才不會引發誤會
- HR 每年都在重複處理同樣的爭議
或許可以從「先釐清發薪原則」開始,把每年年後的混亂,留在年底就解決。
由你人資,陪你把複雜的人事問題,整理成清楚、可執行的制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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