承攬還是雇傭?人資長教你認清那「不該模糊」的僱傭關係界線
在現今靈活多變的工作型態下,「承攬」與「雇傭」的界線愈來愈模糊。不管是外包、接案、派遣、合作夥伴...等,這些詞聽起來都很「彈性」,卻也讓許多企業在法律責任上踩到灰色地帶。
「我們跟他簽的是承攬合約,這樣就不是員工吧?」
這段看似日常的對話,其實藏著一個企業最常忽略、卻最容易出事的法律地雷:承攬與雇傭的界線模糊。實務上,法律看的是關係的「實質」,並非文件的「名稱」,當一段合作關係的「實質內容」已符合雇傭特徵,就算合約上寫著「承攬」,也可能被法院認定為勞動契約。
所以當客戶詢問這題時,而我最常提醒主管們的判斷關鍵是:「若你能要求對方怎麼做、何時做、在哪裡做,這就不是承攬,而是雇傭。」 當我們模糊了關係,就很容易同時模糊了責任。在企業的管理現場,這不只是法律風險問題,更是文化問題,是一種對組織誠信與員工信任的考驗。
什麼是承攬?什麼是雇傭?先認清彼此關係
用最白話的方式來說:承攬關係講「成果」;雇傭關係講「服從」。
- 雇傭(勞動契約)=「人」出力 → 老闆給薪
公司雇人出力、公司給薪,故雇主具指揮監督權。 - 承攬(民法契約)=「結果」交付 → 雙方對成果負責
公司買結果、買成果,不管你怎麼做,承攬方都不需受指揮監督。
我們用一個最簡單的比喻:
👉 雇傭,是雇你一起煮飯;承攬,是請你做好菜送來。
| 分類 | 工作關係 | 雇主/發包方角色 | 工作者角色 | 責任風險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雇傭 | 長期聘任員工 | 指導、監督、評核 | 提供勞務 | 法源依據:《勞動基準法》 勞基法保障適用、雇主具薪資與保險責任 |
| 承攬 | 專案合作或成果委託 | 只關心結果、不介入過程 | 自行決定工作方式與時間 | 法源依據:《民法》 無勞基法保障、依民法契約關係處理 |
僱傭關係的認定,從這三個「從屬性」判斷
以法律上來看,雇傭契約是依據《勞動基準法 §2》管理的範圍,而承攬契約則屬於依據《民法 §490》。但別以為換個名字就能規避責任,因為法院在判斷是不是雇傭關係時最看重的是否符合這三項「從屬性」條件其一。
- 人格從屬性: 你必須聽誰的話、照誰的時間表、在哪裡上班。
- 組織從屬性: 你是不是融入公司運作,用公司設備、聽公司會議。
- 經濟從屬性: 你的收入是不是只靠這家公司?
*由你人資長提醒:
「從屬性」決定你是老闆還是委託人,小心別被合約上的字眼綁架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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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工作中出現三項從屬性中的任一或多項,即使合約名稱是「承攬」,仍可能被法律認定為勞動契約。相反的,若承攬對象能自由決定工作方式與時間、同時服務多個客戶,且報酬依成果計算,那才是「真正的承攬」。
實際案例分析:紙上承攬,實際雇傭
以下是我在顧問輔導中遇過的兩個案例,透過這兩個實務案例希望能幫助企業真正理解「從屬性」的界線。
案例一:「外包行政助理」其實是員工
公司為節省人事成本及管理負擔,把行政人力改簽「承攬合約」。但這位助理每天固定上班、使用公司系統、接受主管指令、還得納入績效考核。
由你人資長觀點:
這位助理的工作樣態事實具備人格從屬(被指揮監督)、組織從屬(融入內部系統)、經濟從屬(固定薪資)等三項從屬性→ 即便合約寫「承攬」,仍屬「雇傭關係」,企業仍須負勞動法上責任,需依《勞基法》給予保險、加班、休假保障。
案例二:「接案工程師」是典型承攬
工程師接下公司網站改版案,報酬按專案成果計算,故企業與其簽署承攬合約,明定開發成果、交付期限與驗收條件。且該工程師自備設備、自由安排時間,並可同時接多個案子。
由你人資長觀點:
這位工程師的工作樣態事實無人格從屬(無主管指揮)、無組織從屬(未融入組織)、無經濟從屬(收入多元)→ 屬真正「承攬關係」,不受《勞基法》規範。
法院怎麼看勞動關係?「實質重於形式」是關鍵
根據多數勞動事件判決,法院不會只看合約名稱,而會根據指標綜合判斷。
是承攬還是雇傭? 所有勞動關係應「以人為本」
一份好的合約,說的不只是規範,更是彼此的信任。承攬與雇傭的分界,不只是法條選擇,當企業願意以透明、合宜的方式合作,更能展現對人才的尊重與信任!事實上,只要稍微調整思維,就能在合規與彈性之間取得平衡:
- 合約前的「從屬性風險檢核」
在人資審核外包或顧問合約時,設置一份「承攬 vs. 雇傭」檢核表,內容可包含工作自主性、成果交付方式、報酬結構等關鍵指標,協助企業在簽約前辨識是否具三項從屬特徵。只要出現「被管理、被納入組織、固定薪資」任一項,就應考慮改用勞動契約。 - 以「關係誠信」取代「文字遊戲」
別讓承攬變成「假外包」的遮羞布。若該角色需要長期在組織內運作、接受管理、配合制度,就應依勞動契約處理。人資的角色是幫助企業合法用人、不是「省成本」,真正省下的,是未來的訴訟風險與信任損耗。 - 合約透明、角色清楚
企業與承攬夥伴之間,若確實是承攬關係,合約內容中應明定像是合作溝通的透明、合理報酬結構、或在重要節日時表達感謝。ex: 工作成果交付標準(如報告、系統、課程)、自主安排時間、工具資源與方法...等。
因為「尊重」與「誠信」永遠不該只限於正式員工。
看清界線,也看見人。身為人資長,我常說:人資的專業價值,不僅是懂法,更在於能協助企業用最有溫度的方式合法經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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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一份合約的背後,都不只是文件,而是企業價值的延伸。當企業願意在效率之外,還留一點溫度與誠意,那麼,不論是員工還是承攬夥伴,都會知道這是一個懂人、懂責任,也懂界線的企業。當企業能在彈性用工的同時,仍給予夥伴應有的保障,那才是最成熟的管理樣貌。